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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以下简称考生)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生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个人自学是考生的自主学习活动,其途径多种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可以自己读书学习,也可以参加各类教育机构组织的课程学习。

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面授、函授、网络等多种形式,为考生创造学习条件,对其所选课程进行教学、辅导或培训的教育活动,其目的是协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课程内容,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培养要求。由于自考作为含金量最高的成人学历形式之一,考试较其它形式有一定难度,学生通过社会力量助学可以有计划地进行学习,报名考试全程辅导,自考助学过关率远远超过个人自学。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

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 非学历教育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考委与劳动部、国家统计局、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协会、中国市场学会、中国物流协会等合作开设了一大批适应社会需要的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我省自学考试每年考试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考生可在我省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自学考试采用分科施考、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

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参照高等职业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统称为专科,原有的基础科段专业正逐步取消。本科层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升本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要求,面向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背景人员继续学习设置,统称为专升本,原有的本科、本科段、独立本科段等专业正逐步取消。一般来说,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专升本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

湖南自考报名可以个人在湖南省自考服务平台报名,湖南省自考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助学单位报名,正式报名时将会由助学单位指导报名。并且可以享受到助学单位老师的专业指导,还可以与助学单位其他考生学习交流,助学单位将会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学习考试直到通过全部考试顺利毕业。进入 报名入口 获取自考助学单位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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